股利所得擇優報稅 現省3萬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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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起報稅可適用稅改後的新制,申報股東獲配股利所得的課稅方式有兩種可選擇。第一種方式為納稅義務人可選擇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,並按股利8.5%計算可抵減稅額,抵減應納稅額,每一申報戶可抵減稅額以8萬元為限。

第二種方式為股利按28%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,並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的應納稅額合併報繳,二種方式擇優適用。

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例,情況一、若張先生2018年薪資所得60萬元,股利所得10萬元,如選擇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,應納稅額為6100元;如選擇股利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合併報繳,應納稅額3萬7600元, 即選擇股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方式最有利。

情況二、若李小姐薪資所得600萬元,股利所得100萬元,如選擇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,應納稅額為172萬7200元;如選擇股利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合併報繳,應納稅額168萬7200元, 即選擇股利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合併報繳方式最有利。

 

文章出處:

https://tw.finance.appledaily.com/realtime/20190315/1532833/